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县政府办公室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潋江镇客家路8号
咨询投诉电话: 0797-5322087
传真号码: 0797-5322855
邮政编码: 342400
电子邮箱: xgzx5322087@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政府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政府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县政府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收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县政府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收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县政府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0797-5322187 传真: 0797-5322187
通信地址:潋江镇客家路8号
邮政编码: 3424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2号)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针对此次政府信息网络公开工作,现结合省政府下发的《XXX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分类和填报规范》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谁制定、谁清理” “ 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
2、统一规范,分级编制。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的规范,上下同步进行清理、填报并依法公开。
3、由近及远,分步实施。在确保完成2006年—2008年政府信息清理、公开的基础上,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依托政务信息网,以县政府网站为公开平台,经填报、审查后予以公布。
二、编制规范
(一)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各乡(镇、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格式进行编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增删、完善示范文本内容。
(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1、各乡(镇、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范围以《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为准。
2、《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规定了每一类信息所采用的网上填报格式。各乡(镇、场)、各部门在清理和编制工作中,按规范表的要求进行逐项清理编制,在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建好后,按格式进行上传。
3、按省、市工作要求,需要把2006年、2007年和2008年4月30日前的政府信息纳入公开范围。
三、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4月10日前)。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办公室,广泛动员宣传,召开培训会议,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阶段(2008年4月10日—2008年4月25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各单位编制好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于4月15日前报编制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软件培训阶段(时间另定)。县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应用软件平台,并对软件的安装及使用进行培训。各单位确定软件培训、使用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软件环境的配置,确保软件安装、使用和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四)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4月25日—2008年4月30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组织网络上传。
(五)检查验收阶段(时间另定)。县编制工作办公室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邱建军任组长,副县长杨北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建军任副组长,财政局、编办、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
3、县编办负责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设置信息的把关及监督。
4、县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和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5、县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有疑异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县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县监察局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
2、江西省政府信息分类和填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