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水保局编制了《兴国县水土保持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县水保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水保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年度报告。
具体参见县水保局编制的《兴国县水土保持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其它形式公开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水保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水保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水保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潋江镇西街236号
咨询投诉电话: 0797-5322312
传真号码: 0797-5322311
邮政编码: 342400
电子邮箱: xgsbj@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水保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兴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水保局领取,也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水保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县水保局收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县水保局收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水保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县水保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水保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水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0797-5322312 传真: 0797-5322311
通信地址:潋江镇西街236号
邮政编码: 3424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