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兴国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使行政职能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gguo.gov.cn )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兴国县档案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在兴国县档案局(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兴国县档案局(馆)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兴国县档案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兴国县人民政府大院五楼502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邮政编码:342400;电子邮箱地址:xgdn.5322202@163.com。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江西省兴国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gguo.gov.cn )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申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江西省兴国县档案局(馆)有关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公开权利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公开权利人补正。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级机关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5322202;地址:兴国县人民政府大院五楼502室;邮编:342400;电子邮箱:xgdn.5322202@163.com。
附:江西省兴国县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八年四月11日
附表:
江西省兴国县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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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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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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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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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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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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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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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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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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