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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交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兴国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gguo.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部门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109

联系电话:0797-5322515邮政编码:3424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单位: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797-5322087 承办单位:兴国县信息中心 0797-5312805
电子信箱:webmaster@xingguo.gov.cn ICP备案:赣ICP备05006123号
地址:兴国县客家路8号 邮编:342400